200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7年8月24日,应中国上海复星化工有限公司(Shanghai Fortune Chemical Co., Ltd)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进行年度行政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中国上海复星化工有限公司及时撤回复审申请,并且无其他利害关系方要求继续对本案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的2006~2007年度行政复审。
在2005~2006年度行政复审中,美国商务部裁定进口自中国上海复星化工有限公司糖精在调查期内的倾销幅度为0。
日期: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