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5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72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宁波市海曙卫燕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舜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宁波大曲液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慈溪新浦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荣昌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宁海县家友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海县农家香酒厂生产的枇杷酒【原浆·水果蒸馏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海盐县西塘桥吴建法牛肉摊销售的牛前腿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温州市瓯海潘桥德生副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
宁波市家家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童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李五香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8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00812.xls
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0081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日期: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