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3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7大类食品1259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超标等。
6批次食品检出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分别为宜宾市翠屏区卢生亮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尔康九洲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雅安市名山区香满堂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蒙山茉莉花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宾市新街农贸市场徐兴秀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雅安市雨城区罗鱼氏水产品店销售的、来自鑫囍水产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市土地村农产品批发市场(胡国联)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雅江县天天鲜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肌肉、皮+脂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特性,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水胺硫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 mg/kg。该产品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采收茶叶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小金德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都区正国炒货食品厂生产的“正国香瓜子(白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至县伍元碧干杂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国豪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豪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岳县红太阳干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德阳市宏源食品酿造厂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0.8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是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谷氨酸钠化学名α-氨基戊二酸一钠,是味精的品质指标。造成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添加量过少,使得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造成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发酵所需的时间;或者是产品配方存在缺陷。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达州市通川区惠杰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达州市惠杰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香小榨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营店销售的、标称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豆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在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及酱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由于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了解所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为标称内江市立利商贸有限公司聚友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核桃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达州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33号信息公布.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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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