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酷暑来临,气温升高,各类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食品生产、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提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及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鉴于近日媒体报道进口海鲜外包装被冠状病毒污染,建议不吃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泄、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二、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应强化食品安全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餐饮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禁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已取得许可证的应按照许可证所核准的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未取得凉菜制作许可的,不得加工供应凉菜,禁止超出接待能力接待集体聚餐;二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三是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小作坊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日期: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