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软性复合包装材料用胶粘剂的卫生安全控制与检测
胶粘剂的品种很多,但能在食品软性复合包装材料中使用的不多,世界上只有二大类:一类是用马来酸酐改性的聚烯烃,如美国的Moprine、日本的ADMER,也有用丙烯酸或其酯与乙烯共聚的化合物,如EVA、EEA、EMA、EAA或某些离子型化合物,如“沙林”,这类产品被称为“粘接性树脂”,多用在共挤膜上,不用在干式复合上。第二类就是在干式复合或无溶剂复合中使用的聚氨酯。在这里着重谈一下聚氨酯胶粘剂,它是由制造这种胶粘剂的原料限制进行原则控制的。美国FDA的规定是全世界遵守的普遍法则,它规定了制造这种胶粘剂时所使用的多元醇和多元酸的具体名称,规定了生产聚醚的原始材料,不能采用超出所列原料清单范围的其他化学物质,日本的自主规定中也有详细的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名称清单,规定了生产聚氨酯的多异氰酸酯名称,也规定了胶粘剂中的具体助剂。我国的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也规定了只有改性聚丙烯和聚氨酯这二类胶粘剂可用在食品包装之中,没有将单组份的压敏胶纳入许可使用范围。
关于食品软性复合包装材料用胶粘剂的卫生安全检测,各个国家都管的很严。美国由FDA作出规定,如21 CFR§177.1390中关于耐121℃或135℃高温蒸煮的胶粘剂,作出了原辅材料的限制,还要对复合袋进行检测,控制复合袋经高温蒸煮后被抽提过来的总蒸发残留渣中,能够溶解在氯彷中的部分不能高于0.0016mg/cm2或0.016mg/cm2。我国从二个方面进行检测:一个是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进行,其二氨基甲苯的含量不得大于0.004mg几,另一个是胶粘剂本身的卫生安全性,按GBl5139《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进行检测。目前的状况是,作为胶粘剂生产厂,都会按这个程序中的某些程序进行检测,但大多数只做急性毒性试验,得出一个LDs。的具体数字,有的甚至连LDso的具体数值也没有,然后就以这个报告向用户推荐,说该胶粘剂卫生安全。我们发现,包括国外厂商向我们推销胶粘剂时,也只能提供其符合FDA CFR§175.105或175.300规定之类的说法,好一点的还会提供用该胶粘剂做成的包装袋,按GB9683进行分析的检测报告,借以证明该胶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我个人认为,仅仅做一个LD50的检测还是不够的,因为LD50。是急性毒性试验,只知道在短期内小鼠一半死亡时的剂量是多少。在我国,LD50大于5000mg/kg这个剂量的物质属实际无毒级物质(详见分级表),相当于一个人一次性进吃5 0 0克该物质时就会死亡。但,如果不是一次性吃那么多,而是长年累月地每次吃微量少量,会不会有累积性的潜在危险呢?只从LD50去考虑,就不得而知了。另外,不少单位用该胶做成复合膜或袋后,隔了一层内膜去做抽提,再用该抽提液去做LD50,那就会减轻胶粘剂本身的潜在危害特性,会出现LD50数据偏高的现象。
相对而言,上海方面的检测就严格得多,全面得多,在此,介绍如下:
首先,在采样时不是用复合膜或袋而是用胶粘剂涂膜直接浸泡,然后取该浸泡液去做试验。这就不存在有内膜将浸泡液与胶膜分隔开来的情况,胶膜直接与浸泡液接触,其中可被抽提的物质,会毫无阻隔地直接迁移到浸泡液中去。假如这些迁移物有毒,LD,。的数值就会很小,小于5000mg/kg时就不允许使用。用这种方法去进行检测,上海的LY—系列胶粘剂,LDs。大于21500mg/kg,与毒性剂量分级表查照对比,属最高安全级别的“无毒级物质”,具有极高的卫生安全性。
第二、在检测项目上,不仅只做一个急性毒 性(L950)试验,而是增加了微核试验、致畸试验、Ames试验和动物喂养试验,其目的,是想通过多项目和长时间吃用后的全面检测,看该胶粘剂有没有慢性的、累积性的潜在危害。因为急性无毒并不等于慢性无毒,并不等于累积性无毒,更不等于没有潜在危害。微核试验是检查长期使用受试物后,会不会对动物的正常细胞产生突然变异。致畸试验是检查动物在连续吃食受试物后,其繁殖的后代会不会出现生理上的畸形缺陷,如兔子嘴、多指或缺指、连体或其他畸形等等。Ames试验是检查该物质被动物吸收到体内后,会不会像3,4苯骈芘、黄曲霉素、二恶英、甲醛、苯、甲苯那样,使动物致癌。如果这“三致”试验检查也没有问题,那就比仅做LDso一个试验的可靠性更高了,更可放心使用了。最后增加的一个动物喂养试验,是让动物在比较长的时间里,用高、中、低三个剂量级的数量让动物吃食,在喂养30天的过程中,观察动物对食物的摄入量(食欲好坏)、食物转化率和体重生长情况(绘制体重增加曲线),从这三方面与用蒸馏水的阴性对照组进行比较,看有没有异常。喂养30天后,还要对动物进行血液学、生化学和组织学检查,看白血球、红血球、血小板、胆固醇、蛋白质等主要的指标是否正常,也对动物的内脏器官进行解剖检查,看有没有靶器官受到袭击,发生病变,如果血液学、生化学和组织学上出现问题,就必须慎重对待,要进一步进行第三阶段的慢性毒性试验。上海的LY—系列胶粘剂经过这些试验,不管那一个剂量级,都表明它与用蒸馏水的阴性对照组没有差异,甚至比用蒸馏水做阴性对照的数据更理想、更可靠,所以,不必再进行第三阶段的慢性毒性试验了。
第三,用合格的胶粘剂做成复合包装袋后,还要按GB9683的标准进行检测,看整个包装袋的卫生安全是否合格,其中二氨基甲苯的含量不得大于0.004mg几,这个指标就是针对胶粘剂的。对二氨基甲苯的检测,应按GB/T14937《复合食品包装袋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
这三个方面的试验通过后,才可凭这些报告到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去领取许可的批文;然后再向卫生局领取《卫生许可证》。
五、目前我国食品软性复合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问题
1.原材料的控制方面,虽然国家有GB9685的规定,但在执行这个标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之一是仍有不少企业使用单组份的压敏胶去制造食品复合包装材料,虽然越来越少,但还没有完全绝迹。另一个问题是某些胶粘剂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用未经许可的甲苯作溶剂,虽是少数,但危害不小。
2.卫生安全性的检测问题。一个是检测项目不全,绝大多数胶粘剂生产厂家,都只拿该胶粘剂做的复合袋去做LDso试验,没有做其它项目的检测。另一个是检测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就做LD5。而言,不是按规定由省、直辖市一级有资质的国家级实验室去做,而是由一般市下的区级卫生防疫站去做,有些甚至交给药物分析研究所去做,有些LDs。的报告还没有提供LD5。的具体数字。国外公司向我们推销他的胶粘剂时,绝大多数只说他的产品符合FDA的规定,或说符合该公司所在国的某某规定,有少数还能提供用该胶粘剂做的复合袋,在中国按GB9683标准所做的检测报告。至今为止,我还未看到过国外胶粘剂LD,。的具体数字,没有听说过他们做过致突变的微核试验、致畸遗传试验和Ames致癌试验,更没有听说过他们做过喂养试验及血液学、生化学、组织学和生长情况观察的试验。我国的不少包装生产厂也不向供应商索讨与此有关的试验报告,一味迷信崇拜,或者放弃卫生安全要求,一味追求低价。
3.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占厂家数比例很大的小型企业,生产车间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操作人员有时赤膊赤脚、东摸西摸,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不是每年检查,产品表面的细菌情况没有检测,这对包装不需再行灭菌消毒的方便食品(饼干、凉果、奶粉、茶叶等)来说,卫生安全令人担忧。我认为,随着人们意识的增强,随着国际化参与程度的提高,今后必须改善生产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条件。
4.谈到胶粘剂的卫生安全,最近几年出现了所谓绿色环保、无毒无害的水性聚氨酯和醇溶性聚氨酯胶粘剂。绿色、环保无毒是人类对所有产品的最终要求,但我们不能把它当成时髦、当成工具。从本质上去考虑,就知道任何聚氨酯都是多元醇与多异氰酸酯反应制造的,不管是水性也好,醇溶性也好,都离不开多异氰酸酯,如果离开了多异氰酸酯,那就不称其为聚氨酯了。所以,有些资料说他的水性或醇溶性聚氨酯不含聚氨酯结构,是隐含真相的,况且,水性或醇溶性聚氨酯还必须用卫生安全性能很差的助剂去制造,分散剂、封端剂、保护剂等,更增添了它的不安全性。因此把水性和醇溶性聚氨酯胶粘剂说成绝对卫生安全,而把酯溶性聚氨酯又说成有严重毒害作用,我认为是不科学的。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酯溶性聚氨酯中的醋酸乙酯很毒,醇溶性胶中的乙醇则无毒,我认为也是不科学的。我们从溶剂手册中查到这二种溶剂的毒性描述,发现乙醇(酒精)对人体的毒害作用更大,范围更宽,危害程度更高。《溶剂手册》上册第272页中记述:经常吸入乙醇蒸气能刺激粘膜,引起头痛、食欲不振、呕吐、发抖、昏睡等症状,也能引起肝硬化和损害心脏。乙醇能被皮肤吸收而中毒。三、四年前我看到一篇报导,说美国的科学家发现,乙醇被人体吸入后,经体内氧化酶的氧化而生成乙醛,乙醛又与甲醛一样,是一种致癌物质,所以认为乙醇的毒性不小,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去年11月18日上海解放日报第六版上有一篇“酒精肝瞄上年轻人”的文章,说天津市肝病研究所的调查显示,酒精不仅会大大加速乙肝等慢性肝炎转成肝硬化的进程,而且能使健人直接喝成酒精性肝硬化,或导致肝癌。随着研究的深入,对酒精毒性的认识也会更全面。《溶剂手册》下册第14页中对乙酸乙酯(即醋酸乙酯)的毒性描述是:乙酸乙酯有麻醉作用,其蒸气刺激眼、皮肤和粘膜,造成角膜混浊。高浓度蒸气能引起肝、肾充血,持续大量吸入,则可发生急性肺水肿。到今为止,我未见到过说醋酸乙酯会造成肝硬化或致癌的报导。因此,我个人认为,把醇溶性说成绿色环保、无毒无害,而把酯溶性说成破坏环境、有毒有害,是值得商榷的。
六、建议制订胶粘剂和油墨的统一标准
我国每年在软性包装上要耗用的胶粘剂近四万吨、油墨六、七万吨。但是,没有统一的地方标准、部级标准,更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各个企业自己制订的企业标准。我认为,我国对胶粘剂和油墨应制订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规范一下它们的规格、质量和检测方法,这样才有利于整个包装行业的发展。关于胶粘剂制标工作组,我个人认为应由胶粘剂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安全检测部门组成,通过多方共同合作,先搞一个试行的统一标准,经一段时间考验后,再补充修改成正式的统一标准,供全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