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喂无公害饲料
饲养无公害猪的所有饲料都应当是无毒无害的,这样从源头上控制对无公害猪肉的污染。我国新颁布的《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砷、铅、氟、铬、汞、镉、氰化物、亚硝酸盐、游离棉酚、异硫氰酸脂、恶唑烷硫酮、六六六、滴滴涕、霉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和每克鱼粉中的细菌总数等指标。应严格按此标准要求饲喂畜禽。同时猪场、户应加强自配饲料原料质量的检查和监控,禁喂霉烂变质和剧毒农药污染的精、粗、青各种饲料。此外,开辟新型绿色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猪场、户都应种植优质高产的鲁梅克斯、串叶松草、苜蓿、籽粒苋、密植地瓜等青绿饲料和马齿苋等各种野草野菜,营养丰富、适口性好、喜欢吃、肯上膘、成本低、出栏早。今后在使用饲料添加剂中,应使用经国家畜牧部门批准的微生物制剂、酶制剂、酸制剂、中草药制剂和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无公害制剂等。在微量元素中,特别对铜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即每千克配合饲料中的含铜量,按猪体重30千克以下的不得高于250毫克;30千克~60千克的不得高于150毫克;60千克~100千克的不得高于25毫克。
用水也要按标准
定期取水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微生物和水质检验,并坚持常年用漂白粉、高锰酸钾、百毒杀、威岛等消毒药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颁布的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和《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标准。使用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的水色、浑浊度、总硬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细菌学指标中的总大肠杆菌数,毒理学指标中的氟化物、氰化物、总砷、总汞、铅、铬、镉、硝酸盐等均不得超过标准值,并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和农药中的马拉硫磷、内吸磷、甲基对硫磷、乐果、林丹、百菌清、甲萘威2,4—D等,确保水质符合《标准》卫生要求。猪应用鸭嘴式饮水器供水,保持水质清洁卫生,禁饮湖、河、坑塘污染脏水和未经处理的工业废弃水。屠宰无公害猪的屠宰厂、产品加工厂在屠宰、加工过程中的生产用水、厂区冷却水、设备消毒冲洗水,在特定的屠宰车间内屠宰、加工成胴体或初分割中的生产用水、产品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中的添加水和洗涤水,都应达到屠宰加工用水水质指标和卫生要求。
国家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我国农业部早在1989年初已公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去年又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药物种类计有(预混剂):二硝托胺,马杜霉素铵,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脂,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甲基盐霉素,拉沙诺西钠,氢溴酸常山酮,盐酸氯苯胍,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脂,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啉,氯羟吡啶,海南霉素钠,赛杜霉素钠,地克珠利,复方哨基酚钠,氨苯胂酸,洛克沙胂,莫能菌素钠,杆菌肽锌,黄霉素,维吉尼亚霉素,喹乙醇,那西肽,阿美拉霉素,盐霉素钠,硫酸粘杆菌素,牛至油,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吉它霉素,土霉素钙,金霉素,恩拉霉素预混料共33种。生产含有上述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及注意事项。国家农业部还批准了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计有(预混剂):磺胺喹恶啉、二甲氧苄啶,越霉素A,潮霉素B,地美硝唑,磷酸泰乐菌素,硫胺安普霉素,盐酸林可霉素,赛地卡霉素,伊维菌素,呋喃苯烯酸钠粉,延胡索酸泰妙菌素,环丙氨嗪,氟苯咪唑,复方磺胺嘧啶,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硫酸新霉素,磷酸替米考星,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甲砜霉素散,诺氟沙星、盐酸小蘖碱,维生素C磷酸脂美、盐酸环丙沙星,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蘖碱,恶喹酸散,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共24种预混剂。猪场、户需用上述药物时,必须凭兽医开的处方购买使用。国家农业部还明确规定,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料才可添加到饲料中使用。除以上所列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使用无公害兽药防治疾病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饲养管理,增强体质,减少应激,提高免疫力。严格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预防生猪发病死亡。
纠正乱用、滥用和超量用药。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用量、用法使用。慎重使用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尽量不用或少用抗菌素和磺胺类药物。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麻醉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镇静药、化学保定药、骨骼肌松弛药、未经国家畜牧兽医部门批准采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和未经国家农业部批准或已公布淘汰的兽药。今后防治畜禽疾病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产品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有效成分、剂量、用量用法、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凡禁止使用、慎重使用或控制使用的药物,可利用中药替代。
遵守“休药限期”的规定。“十药九毒”。长期连续使用“西药”既容易产生抗药性,又较易引起蓄积中毒。国家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对抗寄生虫药双甲眯等15种和抗菌药氨苄西林钠等66种药物严格规定了用法与用量和2天~45天的休药期。
开发中草药制剂。具有药源广、药效长、疗效高、价格低、无公害、无药残、无抗药性、安全可靠、毒副作用小的独特优点。
营销过程中防污染
运输:运猪车辆使用前后都要严格彻底消毒;运肉应用无污染的封闭冷藏车辆,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运。
屠宰:应到正规肉联厂或定点屠宰厂屠宰,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无菌操作。
销售:应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室内销售,销售人员应经卫生部门查体合格,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和深筒胶靴。刀具保持清洁卫生,胴体用消毒布覆盖,不得露天存放,严防污染。
包装:无公害猪肉应用无污染、易降解的包装材料。
贮存:无公害猪肉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败的物品混存混放。
生存环境有讲究
产地环境质量是发展无公害猪的关键。国家农业部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最近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并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步加工的使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模式。因此,产地环境不合格,产品质量很难达到无公害的标准。无公害猪场应符合和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猪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二是地域范围明确;
三是具备一定的规模。
国家环保总局去年五月也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通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指标》等法规,把畜禽的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对畜禽场的场址选择、审批、污物排放、超量依法缴纳排污费和场内的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总悬浮颗粒物和恶臭,分别场区和舍区作出了严格指标要求。对产地环境影响最重要的是粪尿、水源、水质、空气、土壤、交通、卫生等。猪场的场址应选择在离村庄、交通要道、化工厂、屠宰场、垃圾场较远的地方,防止污染,有利防疫。猪场应加强场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栏圈每日清扫,粪便污物运至场外泥封发酵生物处理,杀灭病菌、虫卵,减少对空气、土壤的污染。尿液污水通过地下水道排放到场外污水处理池,作无害处理后用作肥田,也可生产沼气,解决猪场燃料、照明,废物利用,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圈舍内小气候非常重要。要坚持定期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防止传染病的发生。舍内温、湿度要适中,通风良好,空气新鲜,有害气味不超标,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寒保暖,让猪只生活在一个较舒适的环境中。
犬、猫、鼠、蝇、蚊等有害动物和昆虫,是污染、盗食饲料、骚扰畜禽和传播疫病的媒介,应禁止饲养和扑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