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雏期(0-6周):育雏的前两天,实行24小时光照,3天以后根据雏鸡体重和体质状况,灵活掌握递减光照时间的速度。一般每天减少1~2小时,直至自然光照或育成期的固定光照。育雏阶段要求光照强度为5-25勒克司。一般要求随雏鸡日龄增大而相应减少光照强度。
二、育成期(7-18周)的光照
光照是控制蛋鸡性成熟的主要方式,根据光照原则,蛋鸡育雏育成期的光照时间应渐减或恒定,建议实施8-10小时的恒定光照程序。
三、产蛋期的饲养管理:(18周至淘汰)
产蛋期光照:给蛋鸡补充光照一般从19周龄开始,光照时间要由短到长,以每周增加半小时为宜。补充人工光照由每天12小时开始,每两周增加半小时光照至每天光照时间达到16小时恒定。当每天的光照时间达到16小时时,应保持稳定光照,不能时长时短,最好是每天早晚各补1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