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的构成和详略程度应适合于组织中人员使用的需要,并取决于活动的复杂程度、使用方法、实施的培训以及人员的技能和资质。
在实施中应避免两个极端:
一是不论是否需要,统统编写作业指导书,甚至将相关标准、规程规范重新抄写为“作业指导书”。这种“形而上学”的作法不是为了工作需要,而是对付评审检查;
二是该编写的也不编写,统统以我们“知道怎么做”而不编写作业指导书,采取“放任自流”的做法。
那么作业指导书到底有哪些应当编写呢?
应当掌握一个原则:
“对没有作业指导书就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活动”。
要考虑“不利影响”,由于人员素质和结构、活动的复杂程度相关,这就是实际需要。比如一台仪器,所有使用该仪器的人员已熟练掌握了操作并熟悉该仪器性能,那么就没有必要再编写该仪器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