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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菌的检验方法验证

   2024-05-06 网络核心提示: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时,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284
核心提示: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时,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的控制菌检查方法测定。若药品的组分……(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时,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的控制菌检查方法测定。若药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验方法应进行重新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
1.1.验证用菌株
大肠埃希菌(Esherichia coli)【CMCC(B) 44102】或同等有效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CMCC(B)26003】或同等有效的
乙型付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或同等有效的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 (B) 10104】或同等有效的
验证实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1.2.菌液制备

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付伤寒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5~37℃培养18~24小时;

分别取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5~10-7,制成每1ml含菌数10~100CFU的菌悬液。

1.3. 阴性菌对照组
设立阴性菌对照组是为了验证该控制菌检查方法的专属性。
方法同试验组,验证大肠埃希菌、大肠菌群、沙门菌检查法时的阴性对照菌采用金黄色葡萄球菌;验证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梭菌检查法时的阴性对照菌采用大肠埃希菌。阴性对照菌不得检出。
1.4.试验组
常规法

【大肠埃希菌】取相当于1g或1mL供试品的供试液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阳性菌对照加入大肠埃希菌10~100CFU,阴性菌对照加入金黄色葡萄球菌 10~100CFU,35~37℃培养18~24小时,取此培养物按《微生物限度检查SOP》大肠埃希菌项下规定检查。

【大肠菌群】取含适量(不少于10ml)的胆盐乳糖发酵培养基管3支,分别加入含供试品1g或1mL 、0.1g或0.1mL、含供试品0.001g或0.001mL的供试液,阳性菌对照加入大肠埃希菌10~100CFU,阴性菌对照加入金黄色葡萄球菌 10~100CFU,35~37℃培养18~24小时,按《微生物限度检查SOP》大肠菌群项下规定检查。

【沙门菌】 取供试品10g或10mL,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200mL)的营养肉汤培养基中,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方法混匀,阳性菌对照加入沙门菌 10~100CFU,阴性菌对照加入金黄色葡萄球菌10~100CFU,35~37℃培养18~24小时。按《微生物限度检查SOP》沙门菌项下规定检查。

【铜绿假单胞菌】取相当于1g或1mL供试品的供试液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阳性菌对照加入铜绿假单胞菌10~100CFU,阴性菌对照加入大肠埃希菌10~100CFU,35~37℃培养18~24小时。按《微生物限度检查SOP》沙门菌项下规定检查。

【金黄色葡萄球菌】取相当于1g或1mL供试品的供试液至100mL胆盐乳糖培养基中,阳性菌对照加入金黄色葡萄球菌10~100CFU,阴性菌对照加入大肠埃希菌 10~100CFU,35~37℃培养18~24小时。按《微生物限度检查SOP》金黄色葡萄球菌项下规定检查。

培养基稀释法
供试品有抑菌作用,放大培养基量,由1:100放大到1:300、1:500或1:1000,由于容器体积限制,一般放大到500mL或1000mL,本法适用于抑菌作用不强的样品。
薄膜过滤法
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增菌培养基中。
离心沉淀集菌法

取规定量供试液,如供试液含许多药渣,先以500转/分钟离心3~5分钟,取全部上清液,再以3000转/分离心20分钟,取下面1mL液体,并将适量的稀释剂洗涤管底的洗涤液一并移入同瓶增菌液中,培养,本法适用于中度抑菌作用的样品。

中和法

在供试品溶液中加入相应的中和剂,以减除供试品中抑菌成分的作用,中和剂应对微生物无毒性,与抑菌成分结合后的产物应对微生物亦无毒性,或有毒性但不影响待检菌的检出。

1.5.结果判断
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平行试验。阴性菌对照组不得检出阴性对照菌。若试验组检出试验菌,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该供试品控制菌的检查;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自然沉降法、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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