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实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通风良好,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2.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取用方便。
3.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危险品应贮藏于专室或专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门窗坚固且朝外开。其中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爆炸品贮藏温度均不得超过30°C,照明设备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
5.化学试剂的贮存管理需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人负责。
6.实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等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7.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
8.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掉落模糊时,应立即重新贴好标签。
9.剧毒试剂试药应执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实行复核制。
10.试药开启使用应填写启封签。启封签内容:启封日期、有效期至、启封人。填写好的启封签应贴在试剂瓶上。
11.试剂启封后,固体试剂有效期暂定五年,液体试剂有效期暂定三年,有有效期的使用到有效期截至。所有试药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12.如果试药在有效期内出现异常情况:如变色、吸湿等,则有效期提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