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国家卫健委对《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其中包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4.8中亚硝酸盐限量的修订。主要涉及包装饮用水和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就其具体修订变化进行了梳理,以方便大家及时掌握最新限量要求。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拟将GB 2762-2022中4.8表8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mg/L修订为0.1mg/L(即与现行天然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大多数国家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都为3mg/L(以NO2-计),欧盟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为0.50mg/L(以NO2-计),拟调整后的限值仍然是国际上要求最严格的限量标准。具体修订情况见下表1。
表1 亚硝酸盐限量指标
GB 2762-2022
本次拟修订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g/kg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g/kg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
0.005 mg/L(以NO2-计)
包装饮用水
0.1mg/L(以NO2-计)
饮用天然矿泉水
0.1mg/L(以NO2-计)
二增加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拟在GB 2762-2022中4.8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食品类别(名称)增加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要求为30mg/kg。根据《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2012年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我国出台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mg/kg。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拟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纳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结语
此次修订内容最终审批通过后,食品中亚硝酸盐相关限量要求或将以GB 2762-2022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发布,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
文章(文字)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