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5大类食品839批次样品中,有16批次检出不合格。 近六成不合格食品为韭菜、香蕉等果蔬 不合格食品中,有9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约占所有不合格食品的六成。其中,韭菜4批次,分别为: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香包蔬菜销售的韭菜(韭菜)检出阿维菌素、毒死蜱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沁县新店效成副食商店销售的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沁县芸芸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中市安泰佳和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散称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还有2批次香蕉,分别为:平陆县开发区惠美综合门市部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市万柏林区甘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还有3批次不合格果蔬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刘兴记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建申果蔬店销售的芒果检出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中御锦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西芹)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晋中市安泰佳和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遂宁好吃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为酒类产品,分别为:太原市迎泽区艾客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喜黄酒检出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中市榆次区新百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原浆酒(露酒)检出酒精度(20℃)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氨基酸态氮是黄酒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黄酒中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口感越醇厚鲜美。氨基酸态氮是黄酒风味的一部分。氨基酸态氮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是由于黄酒发酵周期偏短或用于发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当,造成黄酒中的酒体协调性欠佳影响口感。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为:蒲县蒲城御津瀧山泉水营销部销售的、标称山西蒲县御津瀧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津瀧饮用天然水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县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山西东遥慧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食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尖草坪店销售的、标称山西鑫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中市太谷区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其他畜副产品(牛百叶)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