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74批次食品抽检结果,有14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老蛋糕、宫廷桃酥等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骏业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南通市如皋市家家乐超市蒲西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利君园食品厂生产的宫廷桃酥。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分别为:连云港市连云区富港海鲜酒楼使用的餐碗(餐馆自行消毒)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润州区火凤祥餐饮店使用的餐盘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3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徐州市丰县蔬满园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芹菜检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正山蔬菜摊位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淮阴区爱许超市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4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2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梦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粗粮饼干(魔芋味);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新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生产的京果(油炸类)。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扬州江之泉桶装水供应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市山壶泉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壶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丝检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金芝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枸杞蜂蜜检出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