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总数的68%,分别为嵊州市三江街道城东南农贸市场马永明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慈溪市古塘张雪荣蔬菜摊销售的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硖石顾菊芬蔬菜摊销售的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姜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国良调味品有限公司调料分装厂生产的孜然粉(单一型),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金东区洪小军鲜牛肉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虹桥华联商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亿群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鄞州五乡刘雨水产摊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松阳县赖珍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维园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凤山菜场孙艳摊位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草虾(半斤),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兴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水木花都店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鱼、虾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青菜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牛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动物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绍兴华烽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汉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水蜜桃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第三分厂生产的正宗陈年老酒(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月饼中最大限量值为5mg/g。月饼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萝卜干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萝卜干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湖州市吴兴姚建坤酱菜店销售的萝卜干(酱腌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15g/kg;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米糕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米糕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浙江善蒸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善蒸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善蒸坊米糕(红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茄子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茄子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绍兴市鹤池苑市场吕国民摊位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此外,还有1批次银耳检出其他污染物,为湖州菱湖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州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耳,总砷(以As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