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5批次牛蛙、黑斑蛙检出恩诺沙星超标,分别为:
蛙类专项抽检发现瑞安市叶微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蛙类专项抽检发现海宁市海洲街道保民淡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蛙类专项抽检发现余姚市孝丰淡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蛙类专项抽检发现宁波高新区梅墟仟里缘川菜馆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蛙类专项抽检发现衢州市龙游群忆合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斑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牛蛙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此外,本次抽检中,还有4批食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为: 湖州市吴兴织里畅阳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峰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浙江气泡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无糖型)(柠檬味),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彩凤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世纪一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奉化茅山酒厂生产的鸿万寿·致中福(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