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明确了“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这是在2019年提出在自贸区开展试点之后,继续推进“告知承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所谓“告知承诺制”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同时,明确了“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评审管理的规定,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面对资质认定评审方式的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该如何适应“告知承诺制”呢?
毫无疑问,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缩短了获得资质认定的时间,可先开展业务再检查核实,这是改革的利好。但并不意味着门槛降低,对机构来说,实际上要求是更严了。
一是对诚信的要求更严了。对于提供的所有信息,机构应确保真实、准确,对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作出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决定,予以公示并记入信用档案,该机构不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对于诚信不足的机构,将会是一项较强的制约。
二是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更严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自身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作出完整的表述,申请材料应符合规定的形式,内容应齐全。对于基本条件有缺陷或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的机构,以及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将无法获得资质认定部门的认定。
三是对规范运行要求更高了。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强化职能职责分配,对各过程、各环节、各要素进行有效控制,使管理体系运行达到预期结果,以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按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解决“两张皮”问题将是一个紧要课题。
四是应对风险意识应有所增强。以往经过评审发现不符合项有整改期,有风险可共担。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共担风险变成了由机构独自承担风险,在此期间所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客户已经采用了,将会面对相应的法律风险。对机构来说风险将被放大,风险意识不强已难以应对。
机构可自主选择采取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资质认定,但是,随着资质认定改革的深入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将逐步加强。就此提出以下建议:(1)建好管理体系,建立适合自身并可实施的管理体系文件;(2)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掌握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知识;(3)解决好人的问题,使管理和技术队伍稳定成熟。(4)持续优化和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内在运行能力。
积极面对改革、主动适应改革,将拓展检测市场与强化内部管理相结合,实现管理和技术协调发展,检验检测机构必然会健康稳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