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7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三亚吉阳竹村鲜道餐饮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琼山兴达发香茶行销售的标称海南金海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酒(生产日期:2022-3-18,规格型号:139ml/瓶),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中5次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中5次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和酵母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CFU/g(或mL),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和酵母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澄迈金江丕花青菜摊销售的水芹,检验项目毒死蜱和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高县波莲不四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江广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方市第三市场卢二娘菜类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陵水英州阿云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芹、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05mg/kg。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辛硫磷,属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对磷翅目幼虫很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辛硫磷在水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一次性大量摄入体内会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活性,引起出汗、震颤等神经毒的表现。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防治蚜虫、粉虱、蓟马、稻飞虱、稻褐蝽、粉蚧、蛴螬、科罗拉多马铃薯甲虫、跳甲、金针虫、步行虫、潜叶虫和一些鳞翅目害虫。可用于茎叶和土壤处理的主要农作物有芸薹属作物、叶菜类和果菜类、马铃薯、水稻、棉花、落叶果树、咖啡、柑橘、烟草和大豆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业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所致。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蓝城一号店销售的黄花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陈太任水产品摊销售的大花蛤,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鸿港市场吴海鹏光鸡鸭摊位销售的老母鸡,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肉、鸡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氟苯尼考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及肠道感染疗效显著。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大花蛤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定安塔岭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琼山孙小茸面制品店销售的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