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首先排气筒高度确认请参考《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3.10条款要求。其次,你厂排气筒设置应优先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5.1.2条款设置采样口;若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诉要求,可按照HJ/T 397-2007中第5.1.3条款 “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要求设置采样断面,并适当增加测点数量和采样频次,提高测量烟气流量准确度。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VOCs废气排放采样口设置的条文及要求汇总
规范的VOCs排放口是科学监测、评价排污情况的前提,《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要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放口,不按规定设置是违法行为。排气筒符合规范的采样孔是环境监测、验收、监管等环保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测试数据准确性、代表性的重要措施。那么国家有哪些规定呢?排放口又咋设置才符合要求呢?
1、 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
1、排放口设置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2、排气筒(烟囱)应设置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3、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4、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5、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5m/s。
6、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监测采样孔,采样孔法兰内径应不少于100mm,采样孔管长应在100mm-200mm之间为佳,不使用时应用法兰盲板密封。
7、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采样平台面积应>6m2,周围设置1.2m以上的安全防护栏,采样平台面距采样孔约为0.5-1.5m。
8、采样平台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源(不少于2个10 A三孔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平台上方应建有防雨棚(防雨棚要求设置面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安装照明)。采样平台易于人员到达,应建设监测安全通道。当平台设置离地面高度≥2m时,应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0.9m,爬梯的角度应不大于50度。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1、列入设区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计划的。
2、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的。
3、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口应实施自动监控的。
4、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监测频次为自动监测的。
5、废气烟囱≥45m的。
6、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焦化、碳素、玻璃、陶瓷、氮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所有集中式废气排放口。
7、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排放量≥10千克的排放口。
排气筒符合规范的采样孔是环境监测、验收、监管等环保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测试数据准确性、代表性的重要措施。在上海市VOCs2.0的企业方案评估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排气筒采样孔的设置十分不规范,在弯管处设置采样孔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寻找选择合适合规的采样位置,成为了环保废气治理工程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那究竟如何选择采样孔的位置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对于手工监测有明确的纲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