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员工在实验室内的行为规范,从而维护并保持实验室的洁净度,特制定本规范。4.1.1实验室墙壁、地面、顶面、门窗及其它附属设施易清洁、耐清洁、不起尘、不脱落、不吸收和散发有害物质。生产用的工作台板光洁平整,无破损,不起纤;所用设备表面和接触产品的部位易清洁。4.1.2门窗封闭严密,防止灰尘、昆虫及其它生物进入。4.1.3每个车间采用防护日光灯照明,日光灯安置排列整齐。按规定要求安装紫外线灯,并设置缓冲室换鞋、更衣、洗手。4.1.4待检产品不得外露、着地、靠墙堆放,必须装入周转筐统一放置,做好防虫、防潮、防污染工作。4.2.1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缝隙。4.2.2实验室内必须有用于仪器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4.2.3在实验前后使用热水消毒,必要时可使用75%工业酒精或84消毒水进行消毒按4.2.7清洁方式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并填写《卫生清洁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产品的卫生。4.2.4实验操作台、容器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4.2.5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4.2.6实验室应定期每天下班后进行统一紫外线消毒30分钟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填写《紫外线消毒记录》。每天执行的情况由品管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已执行且符合要求的在《卫生清洁记录》中打“√”,未达到要求的限其立即改正。4.3.1实验室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厂,并进行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培训,达到合格方可从事本工作。4.3.2实验室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3.3如患有有碍产品的传染性疾病、皮肤有轻微外伤、划破、烫伤不宜直接接触产品的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将其调至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岗位。4.3.4实验室人员必须保持个人着装干净整洁,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进行操作,指甲里面不得有污垢,不得涂抹指甲油,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实验室。4.3.7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洁净服(无钮扣,无外口袋)、洁净帽、洁净鞋;头发不得外露;洁净服和洁净帽必须保持清洁且定期进行清洗,清洗流程详见《洁净区工作服、工作鞋清洗操作规程》。4.3.8洁净服穿戴程序详见附件一《人员进出实验室流程》。4.3.9实验室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4.3.10实验室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4.5.1实验室检验员依据检测任务,制定《化学试剂台账》,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4.5.2化学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4.5.3称取化学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化学试剂。4.6.1实验室检验员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建立《玻璃器皿台账》,详细注明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等。4.6.2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 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4.6.3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