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经营的“优哺艾艾可安舒无乳糖配方调制乳粉”;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3.消费者在选购特殊食品时,请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注意查看产品注册号或备案号、适用人群等信息。
4.消费者如对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调制乳粉涉及的消费人群广泛:如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孕妇、中老年等等。产品种类繁多:如儿童奶粉、孕妇奶粉、中老年高钙奶粉等,还有一些益生菌、乳铁蛋白等营养品也有调制乳粉的类型。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我国保健食品有一个特有的“蓝帽子”标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即俗称的“特配粉”)。
婴幼儿配方食品:俗称的“婴配粉”是特殊食品分类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根据我国最新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产品适合0~6月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产品适合6~12月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产品适合12~36月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