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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及溶液有效期,终于搞明白了

   2020-08-25 308
核心提示:化学试剂是进行化学研究、成分分析的相对标准物质,是化学实验重要的消耗性物资,广泛用于物质的合成、分离、定性和定量分析。试
 化学试剂是进行化学研究、成分分析的相对标准物质,是化学实验重要的消耗性物资,广泛用于物质的合成、分离、定性和定量分析。试剂的有效日期是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人们总是习惯于用生产日期来判断化学试剂的有效性,其实这是不对的。化学试剂不像食品和药品有严格的保质期,化学试剂一般没有保质期的具体要求和界限,这与化学试剂的保质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有关,要根据化学性质、保存条件等,再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判断试剂是否出现变质、能否继续使用。

  下面看看各种因素对化学试剂有效期的影响吧!

化学试剂的性质对有效期的影响


  化学试剂一般没有注明保质期,确定试剂是否变质主要是凭经验和做新旧试剂对比试验。化学试剂的有效期随着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的改变,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化学性质稳定的物质,保存有效期就越长,保存条件也简单。

  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般原则,不是绝对原则):

  

   无机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装完好无损,理论上可以长期使用。

但是容易氧化(如亚硫酸盐、苯酚、亚铁盐、碘化物、硫化物等应将其固体或晶体密封保存,不宜长期存放;水溶液亚硫酸、氢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

钾、钠、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容易潮解的物质,在避光、阴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有机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挥发性较强,包装的密闭性要好,可以长时间保存(3~5年),但容易氧化、受热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质等,在避光、阴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有机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极易受到微生物、温度、光照的影响,而失去活性,或变质腐败,故此,要冷藏(冻)保存,而且时间也较短。

  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高纯物质,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保存规定来保存,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受到化学环境的影响,而且保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情况下,基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在常温(15ºC~25ºC)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 2个月,超过两个月要重新标定或检查之后再用。

  培养基,按规定配制并消毒好培养基,冷至室温,保存在阴暗处(尽可能贮藏在冰箱内),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1个月内用完。

  除另有规定外、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液)的有效期均为半年。液相用的流动相、纯化水有效期为15天。除另有规定外,液体试剂开启后一年内有效,固体试剂开启后三年内有效。

 

化学试剂保存环境对有效期的影响


1.空气的影响:

  空气中的氧易使还原性试剂氧化而破坏。强碱性试剂易吸收二氧化碳而变成碳酸盐,水分可以使某些试剂潮解、结块;纤维、灰尘能使某些试剂还原、变色等。

2.温度的影响:

  试剂变质的速度与温度有关。夏季高温会加快不稳定试剂的分解;冬季严寒则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变质。

3.光的影响:

  日光中的紫外线能加速某些试剂的化学反应而使其变质(例如,银盐、汞盐、溴和碘的钾、钠、铵盐和某些酚类试剂)。

4.杂质的影响:

  不稳定试剂的纯净与否、对其变质情况的影响不容忽视。例如纯净的溴化汞实际上不受光的影响,而含有微量溴化亚汞或有机物杂质的溴化汞遇光易变黑。

5.贮存期的影响:

  不稳定试剂在长期贮存后可能发生歧化聚合,分解或沉淀等变化。在贮存期和有效期内液体如发现有分层、浑浊、变色、发霉等异常现象,流动相用于样品检测时,样品的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发生明显变化,固体如发现吸潮、变色等异常现象则应停止使用。

化学试剂的使用要求对有效期的影响


  大多数化学品的稳定性还是比较好的,具体情况要由实际使用要求来判定。如果分析数据作为一般了解,或者分析结果没有特定的准确要求,如一般教学实验,对化学试剂的质量级别就可以做一般要求。但工厂化验数据为指导生产而用,化学试剂的质量指标绝对不能含糊。

  而用于一般合成制备使用的化学试剂,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工业级别的化学试剂就可以满足。但研究型和某些特种化学品的合成制备,有些情况下,对原料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需要严格把关。

  对于储存期久的试剂可以用在要求不高的检测任务中,对可能变质的试剂可以与新购的试剂对比使用来判断是否变质了。只要化学性质不变,没有引入杂质原则上都能用。

 

  本文给出一个试剂有效期的参考表,具体的试剂的有效期会根据各个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使用条件,试验目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绝对的给个有效期,最有效判定有效期的标准是,试剂的使用不能影响测试结果。


滴定液的配制注意事项

1.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2.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使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

3.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的精密称定,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4.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5.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条件贮存,经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6、试液配制后,其标签有规定的颜色,如指示剂要用红色,标准液用绿色,普通试液用蓝色等,化学试剂按其纯度分成不同的规格,国内生产的试剂分为四级分别为:

一级品:保证试剂“优级纯”标签用绿色,用作基准物质,用于分析鉴定及精密的科学研究;

二级品:分析试剂“分析纯”标签用红色,用于分析鉴定及一般性科学研究;

三级品:化学纯粹试剂“化学纯”标签用蓝色,用于要求较低的分析实验和要求较高的合成实验;

四级品:实验试剂,棕、黄或其他,用于一般性合成实验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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