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5、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6、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7、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8、人员认证机构认可;
9、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互认:
1、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
2、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实验合作组织互认
3、中国CNAS认证与区域组织互认:
4、与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互认
5、与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互认
作用意义:
1、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知名度。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 医学实验室 |
生物安全实验室 | 标准物质/标准产品生产者 |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 | 能源之星实验室 |
第一步:建立体系(1)•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2)•按要求提交认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第三步:受理决定(3)•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资料,做出受理决定•必要时安排初访。
第四步:文件评审(4)•评审组审查申请资料,确定是否安排现场评审•必要时,安排预评审。
第五步:现场评审(5)•现场评审
第六步:整改验收(6)•不符合项整改验收(需要时)。
第七步:批准发证(7)•评定、批准、颁发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