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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测定中的注意事项

   2019-01-14 254
核心提示: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在GB 4789.2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平板计数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菌
 
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GB 4789.2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平板计数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菌落总数。


2、根据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对样品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2~3个稀释度。加入样品时要注意外来的污染。


3、为防止细菌增殖及产生片状菌落,在加入样液后,应在15min内倾注培养基。检样与培养基混匀时,可先向一个方向旋转,然后再向相反方向旋转。旋转中应防止混合物溅到皿边的上方。


4、培养基倾注的温度与厚度是实验正确与否的关键。(倾注的温度:一般水浴和倾注温度在46±1℃,温度过高会造成已受损伤的菌细胞死亡,过低会导致琼脂发生轻微凝固。厚度:直径9cm的平皿一般要求15~20mL培养基,若培养基太薄,在培养过程中可能因水分蒸发而影响细菌的生长)。培养基凝固后,应在尽快将平皿翻转培养,保持琼脂表面干燥,尽量避免菌落蔓延生长,影响计数。


5、检验过程中还应该用稀释液做空白对照,用以判定稀释液、培养基、平皿或吸管可能存在的污染。同时,检验过程中应在工作台上打开一块空白的平板计数琼脂,其暴露时间应与检验时间相当,以了解检样在检验过程中有无受到来自空气的污染。


6、每种不同样品中的细菌都有一定的生理特性,培养时应用不同的营养条件及生理条件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因而应根据检测标准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

食品:36±1℃,48±2h 。

饮用水:36±1℃,48±2h 。

水产品(指原生态、未加工的水产品):30±1℃,72±3h。(36℃培养和30℃培养结果差别较大,同样水产品48h结果和72h也有差别。


7、有时检样的稀释液中往往带有食品颗粒(如奶粉、坚果),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与细菌菌落混淆,可作一检样对照将稀释液与PCA混合,不经培养,置4℃环境放置,在计数时用于对照。


另外也可以在已熔化而保温在46±1℃水浴内的平板计数琼脂中,按100ml加1ml 0.5%氯化三苯四氮唑(TTC)水溶液,培养后食品颗粒不变色,细菌为红色。

 

菌落计数注意事项

 

1、如果高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比低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高,则说明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差错或样品中含抑菌物质,这样的结果不可用于结果报告。


2、如果平板上出现链状菌落,菌落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这可能是琼脂与检样混匀时,一个细菌块被分散所造成的。一条链作为一个菌落计。若培养过程中遭遇昆虫侵入,在昆虫爬行过的地方也会出现链状菌落,也不应分开计数。


3、如果平板上菌落太多,不能计数时,不建议采用多不可计作报告。可以在最高稀释度平板上任意选取2个1cm2的面积,计算菌落数,除2求出每cm2面积内平均菌落数,乘以63.6(皿底面积cm2数)。


4、如果检样是微生物类制剂(酸牛奶、酵母制酸性饮料等),在进行菌落计数时应将有关微生物(乳酸菌、酵母菌)排除,不可并入检样的菌落总数内作报告。 每个样品从开始稀释到倾注最后一个平板的时间不得超过15min,目的是为了使菌落能在平板上均匀分布,否则,时间放长了,样液可能由于干燥而贴在平板上,倾注琼脂后不易摇开,容易产生片状菌落,影响菌落计数。另外,琼脂凝固后不要在室温长时间放置,应及时将平皿倒置培养,可避免菌落的蔓延生长。

 

结果计算注意事项

 

1、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2、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技术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


N = ∑C/(n1 +0.1n2)d ……………………(1)式中:


N ———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 ———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 ———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N = ∑C/(n1 +0.1n2)d = (232+244+33+35)/[2+ (0.1×2)]×10-2 = 544/0.022=24727


表示为25000或2.5×104。


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5、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CFU~300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 或大于300CFU 时,则以最接近30CFU 或300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菌落总数的报告

 

1、菌落数小于100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CFU 时,第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3、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4、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5、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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