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监督评审
为了证实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能够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一般情况下,CNAS会安排定期监督评审,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
定期监督评审必须进行现场评审。实验室无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将被暂停认可资格。如实验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则需向CNAS秘书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限,经审批后方可延期。一般情况下,延期不允许超过2个月。
(2)不定期监督评审
CNAS视需要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不定期监督评审可以是现场评审,也可以是其他评审方式(如文件评审)。对于由于获认可实验室人员、方法、设备、环境设施等发生变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监督评审,如果这种变化导致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变更或涉及的变更很多,则需要安排现场评审确认。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与定期监督评审相距时间较近时,征得实验室同意后,可合并安排。
实验室如果要持续获得CNAS认可,就需要在认可证书到期前(境内实验室提前6个月,境外实验室提前9个月)提交复评申请,申请程序和受理要求与初次申请相同。复评审的安排及能力确认,将以其提交的认可申请为准,不在申请范围内的能力,即使是已获认可的能力,也不在复评审的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实验室认可有效期不会延长,认可证书到期后,若实验室尚未获得新的认可证书,则CNAS会注销实验室认可资格。
三、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实验室获得认可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随时提出扩大认可申请,申请的程序和受理要求与初次申请相同,但在填写认可申请书时,可仅填写扩大认可范围的内容。
在认可有效期内,实验室如要缩小认可范围或不再保留认可资格,要向CNAS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缩小认可的范围。
四、认可变更
实验室获得认可后,有可能会发生实验室名称、地址、组织机构、技术能力(如主要人员、认可方法、设备、环境等)等变化的情况,这些变化均要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根据实验室的意愿,CNAS安排的变更确认也可与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合并进行。
实验室提交变更申请后,在CNAS秘书处确认变更前,实验室不能就变更后的内容使用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