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标准物质的用户必须判断标准物质的哪些特性与其测量程序有关,同时应当考虑到标准物质证书上提供的定值方法、预期用途及正确使用的说明。
•a)水平:有证标准物质的特性水平,如浓度,应与测量程序预期达到的水平相适应。
•b)基体:有证标准物质的基体应与测量过程中被测材料的基体尽可能一致,如:低合金钢中的碳或不锈钢中的碳。
•c)形态: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以任何物理状态或形式存在,如固体、气体等。它可以是测试片、制成品或粉末。它可能需要制备,并须与被测试样品以相同的形态使用。
•d)数量:有证标准物质的数量须满足整个实验计划,包括必要的储备。避免在测量过程中补充另外批次的有证标准物质。
•e)稳定性:只要有可能,有证标准物质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应具有稳定的特性。存在三种情况:
(1)特性稳定,不需要预防措施;
(2)特性量值可能受贮存条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打开包装前后都应按照说明书上所述的方式贮存。
(3)标准物质证书上注明特定的特性(该特性以已知的速率变化)。
•f)标准值的可接受不确定度:标准值的不确定度应与规定的精密度和正确度要求相适合。
•G)最小取样量:要注意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当小于最小取样量使用时,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和不确定度等参数有可能不再有效。测量所要求的样本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