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好来吃食品有限公司招商政策
一、招商政策
1、以县级城市为单位设经销商(个别地区除外),不设省级代理。
2、公司在每个区域只找一家经销商,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
3、合作前2个月为试销期,公司原则上不签经销合同,为保障您的权益公司可以给予相关授权证明,2个月之后再签。在这2个月内,公司原则上只找1-2家经销商(渠道不冲突或是选择公司不同产品的),进货频率低于40天,且没与公司沟通原因,公司视为放弃经销资格。
4、试销期内,每次发货不能低于50件每次。
二、对代理商的要求
1、良好的销售网络与市场运营能力;
2、良好企业信誉与公司形象;
3、认同我司企业发展理念与强烈合作愿望;
4、有在休闲食品行业持续发展的愿望现实规划与长期愿景;
5、需要有专业的销售团队;具有市场开发推广能力,具有团队配送能力,市场维护及售后问题独立处理能力;
6、需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能接受并配合执行公司先款后货的制度;
三、款项结算事项
1、 结算条件,款到发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详见账号附件),公司收到款后,由我司PMC安排出货,确保3天内发货。
2、 我司严格按照客户提交的订单明细向乙方提供相符产品。如发现未按要求提供相符产品造成的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承担责任,由客户须出具相应证明及资料单据证明,经双方协商可以直接将产品退回公司换成新货。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 我司有责任向客户提供确保产品正常销售的与产品相关的有效证件。
2、 公司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有质量问题,公司将全权负责。
3、 我司能够确保供给客户的产品为当月产品(注:除开月底月初,能确保产品是30天内生产的产品)。
4、 订货满100件,我司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输至客户指定仓库,客户必须要认验收货物完好后方可入库,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与公司客服联系,并将收货异常备注在物流签收单上。
5、 试卖期后,一经签订经销合同,我司能够确保代理商的销售区域及销售价格的稳定性。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6、 公司能够支持客户为拓展市场所申请的各种促销活动(前提是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盖章确认后方可有效执行)。产生的销售费用兑现方式为:货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