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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上海)国际食品安全博览会

   2012-12-11 285状态
展会日期 2012-12-13 至 2012-12-16
展出城市 上海
展出地址 上海延安中路1000号
展馆名称 上海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承办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国际贸易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博中民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展会说明
"2012中国(上海)国际食品安全博览会、第一届中国国际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
 
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全国食品安全的优良环境,同时展示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魅力,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与美誉度,为食品安全企业、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搭建展览展示与宣传推广的综合营销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选择国际国内安全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综合消费平台,为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共同主办的"2012中国(上海)国际食品安全博览会"、"首届中国国际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两博会")定于2012 年12月13日至16日在上海展览中心隆重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
 
  2012中国(上海)国际食品安全博览会
 
  首届中国国际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


二、活动主题
 
  品质·安全·责任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2 年12月13日至16日(11日-12日布展)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延安中路1000号)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国际贸易工作委员会,北京中博中民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五、配套活动
 
  1、开幕式活动;2、全国食品安全大众口碑奖颁奖典礼暨晚宴;
 
  3、2012中国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
 
  4、2012中国国家地标产品走向世界营销峰会;
 
  5、2012中国国际食品行业新品发布会;
 
  6、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推介会;
 
  7、2012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推荐活动;8、主题展览。


六、活动规模
 
  高峰论坛:600~800人;营销峰会:600~800人;
 
  主题展览:展出面积2.5万㎡,设置国际标准展位1200个。
 
  观众数量:邀请专业观众10000人次,普通观众30万人次。


七、展区设置
 
  1、国际安全食品展区:国际知名食品企业的进口乳制品、烘焙、冰淇淋、调味品、果蔬、休闲食品、豆制品、面制品、饼干、糖果等。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展区: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特色产品。
 
  3、港澳台安全食品展区:由香港、澳门、台湾组团设立港澳台安全食品专区,展现港澳台地区特色安全食品。
 
  4、国内安全食品综合展区:全国各省/市/区知名食品的饮料、酒类、茶叶、菌类、果蔬、保健食品、调味品、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配辅料、食品加工机械、军需食品、旅游食品、新科技成果等。
 
  5、民族特色安全食品展区: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包括宁夏、新疆、内蒙、广西、青海、甘肃、山西等。
 
八、准入条件

 
  1、所有参展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认证证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明(QS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地证明等。
 
  2、所有参展展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检测证明、可追溯性证明文件、商标证明(进口展品须背标标识)。进口食品须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证明方可入场,包装须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
 
  3、地理标志产品参展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提供有效的地理标志产品资质认定证明。
 
  4、所有参展展品进场前必须接受组委会食品安全检查并获取进场证明后方可进场,同时接受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组的现场不定时抽检。
 
九、相关费用
 
  1、光    地(36㎡起):250 USD/㎡,1200 RMB/㎡(国内);
 
  仅提供相应面积之场地,不含任何设施。
 
  2、标准展位(3m×3m):2500 USD/个,12000RMB/个(国内);
 
  3、标展搭建(9㎡起):260 USD/㎡,1300元/㎡(国内);
 
  如上2/3含中英文楣板、三面围板、一桌两椅2只射灯及插座。
 
十、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应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20日;
 
  2、组委会按照准入条件和准入制度审核参展资格,通过后参展单位须于5日内将费用全款电汇至承办单位账户,否则所定展位不保留。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文华 李艳丽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峰山路1号服务外包基地
电话:
传真: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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