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日期 | 2015-09-16 至 2015-09-18 |
展出城市 | 北京 |
展出地址 | 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2014 APEC 举办地) |
展馆名称 | 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2014 APEC 举办地) |
主办单位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
承办单位 | 北京创意丞华会展有限公司 |
官方网站 | http://www.ciitee.com |
展会日期 | 2015-09-16 至 2015-09-18 |
展出城市 | 北京 |
展出地址 | 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2014 APEC 举办地) |
展馆名称 | 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2014 APEC 举办地) |
主办单位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
承办单位 | 北京创意丞华会展有限公司 |
官方网站 | http://www.ciitee.com |
通知:由于3-5号与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冲突,将展会时间延期至9月16-18日,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第三届国际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博览会
The 3rd International Inspectio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Exhibition
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领导寄语
举办"检博会"的意义,从国家层面讲,就是推动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发展;从质检层面讲,就是展示先进技术和装备对质检工作的保障支撑作用,促进现代科技与质检工作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质检科技能力、提升质检科技水平;从企业层面讲,为广大企业提供一个展示技术设备、促进更好发展的契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副局长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 魏传忠
"检博会"是我们落实"科技强国"、"科技兴检"战略、推进"科技质检"建设的实际行动,是推介先进检测装备、交流检验检测技术、展示质检科技成果的重要平台,是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检验检测理论转化为科技生产力的有益探索。
--国务院参事、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长 葛志荣
举办本届"检博会",是我国检验检测业界人士高举"科技兴检"旗帜、加强"科技质检"建设,从而推动落实"科技强国"战略的有效实践,是推介先进检验检测装备、交流检验检测技术、展示质检科技成果的有力举措,是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检验检测理论转化为科技生产力的有益探索。
------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 项玉章
检博会介绍
国际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博览会(简称CITE)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并给予支持的重要会展活动,是我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行业唯一的综合性国际博览会。目前,CITE在青岛、北京已成功举办过两届,效果显着,得到了参展参会单位和业界人士的广泛赞许和关注。
第三届CITE以"高端技术、服务民生"为主题,以"质检、科技、国际"为特色,以"搭建国际平台,服务检测市场"为宗旨,设置国际展区、检测服务机构展区、检测仪器设备展区和质量控制示范展区四大展区,知名参展单位将达到400家以上,参会专业观众将超过10000人,努力为我国质检科技服务水平提升、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和谐发展、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国产仪器拓宽市场等提供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国际平台。
部分重点参展单位
展区设置:
国际展区
检测机构服务展区
检测仪器设备展区
质量控制示范展区
收费标准
标准展位(3米*3米) 角位(国际标展) 光地(36平起租,不含搭建费用)
15000元(RMB)/个 16000元(RMB)/个 1600元(RMB)/平方米
广告、赞助等相关费用,请详询大会组委会。
参展流程:
1、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参展合同表》并加盖公章,邮寄至大会组委会或传真至010-68002892
2、报名后,参展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入大会组委会指定账户。
3、展位安排以"先付款、先安排"为原则进行;大会组委会将保留对所有展位统一协调的权利,厂商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大会组委会将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参展申请,展位不予保留;
4、参展单位无权将其展台租或转让第三方,无权用认可方式为非参展单位在会场宣传;
5、会务接待、住宿、展品运输等详见《参展商手册》,《参展商手册》将于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快递或在大会官方网站下载。
配套活动
1、中国检验检测机构品牌建设与发展高层论坛(2015)。
2、食品、纺织、动植检、卫检、计量、标准、特检等专题。
3、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
4、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
5、检博会颁奖。
6、仪器性能竞赛活动。
7、珠宝玉石现场免费鉴定活动。
8、食品安全走进百姓家。
专业观众组织
1、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领导。
2、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中国检科院、中国计量院、中国特检院、中国标准化院有关专家。
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计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4、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5、系统内市、县、常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6、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机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7、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8、质量诚信企业负责人、品控、实验室负责人。
9、食品、纺织、化工、制药、环境等行业企业首席质量官。
10、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分析测试中心专业人士。
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经销商、代理商等。
12、检验检测领域相关学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等。
13、相关大使馆、领事馆、国外代表处、外企驻京办及国际参观团、交流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