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日期 | 2014-07-18 至 2014-07-22 |
展出城市 | 呼和浩特市 |
展出地址 |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
展馆名称 |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
主办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开发办公室 |
承办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浩特特市商务局 |
展会日期 | 2014-07-18 至 2014-07-22 |
展出城市 | 呼和浩特市 |
展出地址 |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
展馆名称 | 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
主办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开发办公室 |
承办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浩特特市商务局 |
2014年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
--中国民族品牌精品展
支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招商单位:北京中创华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思维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参会单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政府、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代表团、企业、民族地区特色食品企业
邀 请 函
我们诚挚的邀请您参加将2014年7月18日至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的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中国民族品牌精品展.
"民交会"是2007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市场学会、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共同主办的中国首个以"民族"命名的全国性展会.
"民交会"将致力于民族品牌开发,培养民族优秀品牌,云集各民族的优质商品参展交易.
"民交会"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在2009中国会展行业暨第六届中国会展之星颁奖盛典上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政府主导展会"之一: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将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列为2009年商务部内贸领域重点支持的大型展会之一.
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第七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中国民族品牌精品展、乳业发展国际论坛和昭君文化节开幕式晚会等大型活动.
民族品牌精品展是"民交会"重点行业性展览会,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以民族地区为区域特色,以民族特色食品为行业特色的大型展会项目,内蒙古地区地域辽阔,特产丰富,号称歌的海洋,酒的故乡;特色食品行业发展迅速,商机无限.特别是原产地特色食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在其特有的地理气候条件下成为我国食品产业中的明星产品.
"民交会"为境内外贸商,投资商全面了解民族地区投资政策,获取重要交易信息,开展贸易往来和兴业发展提供交易平台.同时也是民族地区企业展示自我的广阔舞台,我们竭诚欢迎民族地区特色食品生产企业,投资商,经销商,采购前来参展参会.
我们诚挚的期待您参加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
[一]展会时间及地点
布 展: 2014年7月15日-17日
展 出:2014年7月18日-22日 2014年7月22日 下午4:30 撤展
观展时间:每日早9:30开馆-下午4:30闭馆 (参展单位凭工作证提前30分钟进馆)
地 点: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览范围
▲食品类:各类民族特色风干肉、牛肉干等禽肉制品;各类营养方便食品、无公害食品、儿
童食品、老字号食品、花卉食品;各类调味品、各种糖果类、各种干货、炒货、各种糕点、
速冻食品、罐头食品、海洋制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深加工有机食品、保健食品、营
养强化食品、补钙食品、补血食品、天然滋补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药品、纳米生物制
品、运动营养品等。
▲名茶类:绿茶、红茶、砖茶等名优茶;
●加工茶与茶饮料:萃取茶、果味茶、降压茶、保健茶、药用茶、有机茶及茶高科技产品;
●茶具、茶盘、茶器皿区:饮茶用品、装茶用品、紫砂壶、紫砂工艺品、煮茶器、冲茶具、
陶瓷、金属、竹木等其它附属茶器;
●茶机械与检测区:采茶机、茶园耕作机、茶叶罐装机、茶叶保鲜机、茶叶烘干机、茶叶除
湿机、抽湿机、称重器皿、茶叶金属检测机等;
●茶叶包装企业:茶叶罐、茶礼盒、茶纸盒、茶玻璃器皿、复合材料及其它包装类制品;
●茶文化交流机构:茶庄、茶馆、茶楼、茶休闲场所、茶叶经销代理、茶叶连锁经营企业、
茶店租赁与转让企业、茶艺术品。
▲食品技术类:食品生产技术,生物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制冷技术,制酸技术,酿造技
术,冷藏技术等;冷藏机械设备、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检验检测分析仪器及设备和相关
机构等。
▲加工与包装类:各种绿色包装材料及包装,包装容器制造机械、包装材料制造机械,饮料
食品机械,肉类食品加工机械,乳品加工机械,印刷装潢机械,塑料机械及相关配套产品
等;
[三]、参展程序
1, 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和约》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
2,参展商申请展位后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用50%或全款电汇到大会指定的帐号上, 余款2014年6月20日前付清, 款汇出后将回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4,组委会收到参展商全部费用后,将《参展手册》邮寄给参展商。
5,为了保证大会整体形象,组委会保留调整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最终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