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包装和标签、检验、贮存和运输管理、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及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其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 相关公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通告〔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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