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12-202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酒、饮料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水量的管理。标准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37/T 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白酒(原酒)产品的取水量定额指标;b)修改了啤酒产品的取水量定额指标;c)修改了碳酸饮料产品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相关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及餐饮等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等地方标准的公告(鲁市监标字〔2020〕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