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 0001 S-2019 炖汤料
本标准规定了炖汤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一种以上药食两用物品(山药、白果、薏苡仁、百合、莲子、茯苓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菌(香菇、平菇、姬菇等)等或以食用菌(香菇、平菇、松茸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药食两用物品(白豆、枸杞子、红枣等)、食用植物油、食用香辛料、食用盐、味精等,经预处理、按品种调配、粉碎或不粉碎、炒制或不炒制冷却或不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炖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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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k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