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L 0007 S-2020 复配调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配调料的术语及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辣椒、酱腌菜、食用菌、泡萝卜、豆瓣、番茄酱等中的几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淀粉、 蚝油、味精、鸡精、芝麻〈酱)、花生(酱)、香辛料、黄豆酱、畜(禽)肉、腐乳、水产制品、白砂糖等,经预处理、配制而成的调料包,配以酱料包、油料包、粉料包、干料包、调味液包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包,分料包装、复配而成的非即食复配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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