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LHS 0067 S-2019 仔鹿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除鹿骨、人工驯养),去除鹿骨外的全身同体可食部分经提取浓缩成膏;添加人参(人工种植、4年生或5年生)、大枣、山药、黄精、桑椹、龙眼肉、桃仁、丁香、益智仁、百合、茯苓、小茴香、肉桂、枸杞子、莱菔子、葛根、葡萄籽、甘草、阿胶、干姜、重瓣红玫瑰、东北大豆经清洗、提取、浓缩成膏;将上述二者浓缩膏与红糖加水熬制、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仔鹿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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