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ATY 0002 S-2019 调理肉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检验、检疫合格的牛肉、羊肉、猪肉、鸭肉为主要原料经清理、分割,添加其他畜、禽肉或畜、禽脂肪、食用盐、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酱油、淀粉、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甜菜红、高粱红、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磷酸、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酪蛋白酸钠、柠檬酸、碳酸钠、蔗糖脂肪酸酯),经滚揉、压制、真空包装、速冻、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制肉制品(非即食调理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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