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01-2019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本标准于2019-12-01代替CNAS-R01-2018。
相关公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R01:2019《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通知(认可委(秘)[2019]98号)。
废止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2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