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67.2-2017 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 第2部分:防火设施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防火基本要求,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防火设施安全检测评价的技术要求及项目类别。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的防火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本部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评价。建筑高度大于250 m 的建筑,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