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6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泥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市城范围规模小于300m3/d的新(政、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不小于3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参照GB18918的规定执行。相关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畜禽养殖过程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19〕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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