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19-2009 水果干制品卫生要求(含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原料,采取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热风干燥、真空冷冻干燥、真空油炸等)的方法除去水果组织中的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片、块、粒、粉等),除蜜饯类之外的水果干制品。
相关公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薯类食品卫生要求》等18个食品地方标准修改单的通告
废止依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薯类食品卫生要求》等18个食品地方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