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54-2008 无公害食品 牡蛎
本标准代替NY 5154-2002 无公害食品 近江牡蛎(已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江牡蛎、褶牡蛎、太平洋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其他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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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
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