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405-2007 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
本标准被 NY/T 1405-2015 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生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茭白、水芋、慈姑、菱、荸荠、芡实、水蕹菜、豆瓣菜、水芹、莼菜、蒲菜、莲子米等水生蔬菜。不包括藕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产品名称:茭白 慈菇 菱 荸荠 芡实 水蕹菜 豆瓣菜 水芹 莼菜 蒲菜 莲子米 水芋 其他水生类蔬菜
作废依据:农业部批准《苹果脆片》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第2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