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843-2009 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
本标准代替NY/T 843-2004 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
本标准被 NY/T 843-2015 绿色食品 畜禽肉制品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绿色食品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肉等)及畜禽肉制品(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肉干制品及肉类罐头制品):不适用于禽肉、辐照畜禽肉及其制品和可食用畜禽副产品。
本标准适用产品名称:生鲜、冷却或冷冻胴体畜肉 生鲜、冷却或冷冻分割畜肉 腌腊肉制品—咸肉类 腌腊肉制品—腊肉类 腌腊肉制品—中、西式火腿类 腌腊肉制品—腊肠类 腌腊肉制品—风干肉类 酱卤肉制品—卤肉类 酱卤肉制品—酱肉类 熏烧烤肉制品—熏烤肉类 熏烧烤肉制品—熟培根类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火腿 肉干制品-肉干 肉干制品-肉松 肉干制品-肉脯 肉类罐头
作废依据:农业部批准《苹果脆片》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第2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