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396-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平谷大桃
本标准于2017-4-1被DB11/T 396-2016 地理标志产品 平谷大桃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平谷大桃的地理标志产品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品种、地域环境特点、栽培技术、质量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平谷大桃。
作废依据:北京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平谷大桃》等27项地方标准公告 2016年标字第10号(总第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