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751-201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本标准于2017-10-1被NY/T 751-2017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橄榄油及食用调和油等。
相关公告:农业部批准发布《绿色食品 坚果》等87项标准的公告 第2540号
本标准代替NY/T 751-2007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