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稻生产的产地选择、栽培技术要求,包括绿色食品水稻生产的产地生态环境条件、种子及其处理方法、育苗、插秧、本田管理、收获、贮藏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皖西南以及生态条件优良同类地区的 A 级和 AA 级绿色食品水稻之生产。
本标准于2019-12-26废止。相关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油茶有机化栽培技术规程》等12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10号)。
本标准于2019-12-26废止。相关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油茶有机化栽培技术规程》等12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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