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50/ 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
本标准代替DBS50/ 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水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鱿鱼、凤尾鱼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食用植物油、辅以香辛料(辣椒、花椒等)、食用盐、味精等,经预处理、盐渍或不盐渍,熟制、调味、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性预包装风味水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动物性风味水产品罐头。
相关公告: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1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废止依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味水产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