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3003-2014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废止依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通告 浙卫通〔2017〕3号
相关公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即食动物性水产品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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