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93-2013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本标准于2019-02-01被DB12/T 493-2018 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代替
废止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等15项地方标准的通告(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45号)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