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20-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
本标准代替DB45/ 319-2007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于2018-6-10被DBS45/ 050-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代替
作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调制水牛乳》等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鲜湿米粉。
相关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布《火麻仁》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5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