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2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制干米粉
本标准于2018-6-10被DBS45/ 051-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代替
作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调制水牛乳》等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干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经除杂、清洗、浸泡、磨粉(或磨浆、过滤),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经熟化、成型、发酵(或不发酵)、冷却、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直接食用粮食制品。
相关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调制干米粉》等1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